各学院及有关专家:
近日,黑龙江省科技厅发布《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
1.依托单位应为金沙官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,实验室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。实验室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建设,包括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。
2.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。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,研究方向清晰,符合国家及黑龙江省发展战略和方向;特色优势明显,建设规划明确,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内领跑全省,处于国内前列;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任务的能力,具备凝聚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;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,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。
3.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。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,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,具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;拥有一支稳定的研究、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,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,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%以上。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,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;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,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。
4.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。从事所在研究方向3年以上,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,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,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,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较突出。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的,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;发表SCI、EI收录论文数量10篇以上;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。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,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;获得专利授权等知识产权5项以上,其中发明专利2项以上;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。
5.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。管理规范,规章制度健全,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;具备一定规模、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,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,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;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,运行机制合理,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。
6.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,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,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。
?二、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
1.新申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,点击“重点实验室)要求执行。
三、学院组织上报程序
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有关学科及科研团队研究设计,统筹规划,按照省科技厅通知中“同一单位相同二级学科(行业中类)依托有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中心(技术创新中心)的不得申报”、“现有省重点实验室、省工程技术中心(技术创新中心)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,不得作为新申报实验室的固定人员中的科研人员”、“具备一定规模、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良好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,原则上仪器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,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”等的要求,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,确保满足实验空间、仪器设备总值等条件。于8月21日前学院组织申报实验室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《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
电话Tel:+86-451-55190114
传真Fax:+86-451-55190114
书记信箱:shuji@neau.edu.cn
校长信箱:xiaozhang@nea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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